一、信息中心实验室主要用于本院教师、本科生及研究生按照教学计划,开展专业课教学、毕业设计,以及本院教师完成科研课题使用。
二、教学计划内的使用以教务处安排的正式教学任务通知书为准,其他情况凭院领导的批示使用(见信息管理学院信息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实施细则)。
三、外院系要借用本中心实验室必须缴纳一定的设备维护、人工费及管理费。
四、每个实验室要建立专用的帐册,登记实验室设备清单,设备增减情况以及使用情况。每次上课以前均要任课教师签字,注明使用基本情况,便于统计与检查。
五、值班人员每天要检查教师使用实验室的登记情况,上课前及下课后,均要与任课教师一起清点设备,以保证帐实相符,若不一致应请任课教师签字证明,并尽早报告。
六、若有设备损坏或缺失,上课班级及教师要负责追回或赔偿,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七、各实验室的设备不得随意调进调出,以保持设备的相对稳定,便于检查保养。
信息管理学院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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