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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3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1 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计算机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 选题一般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选择对方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也可少量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自拟题目。

3 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 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

指导教师初步确定(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院长或系主任审查、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覆盖一年”。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第七学期初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8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6周。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一般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 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七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2、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

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实施。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监控,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检查监控以学院为主,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院工作职责:

1、在预算的基础上,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预算。汇总各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院系”评选和“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评选。

系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抽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质量。

5、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6、作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应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见附录1)。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如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请院长或系主任批准。答辩程序按附录2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不仅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教学质量。要认真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并有一定的创见或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良好: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

中等: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主要问题,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正确。

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他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要求。

不及格: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不认真,拖延不交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基本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差,在主要部分有原则性错误,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召开系主任会议,对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全面核定报教务处核准后,再向学生公布(一般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得超过75)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补做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处理与成绩填写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院长或系主任批准。

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两周内,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

 

 

信息管理学院

20062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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