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管理
1、教师应当自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教师在外接课题或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等,所获报酬与学院的分成按原规定执行。
3、教师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后,在外兼课不超过2个班且报系备案并同意的,不扣行为奖。如接课题或兼课不报系备案或系不同意的,只发放行为奖金的50%。
4、教师在外兼职的行为奖金不发放,教师是否在外兼职由院办公会议认定。
5、教师无故旷课每次扣100元,因事请假且按正常手续请人代课每次扣50元。(特殊情况除外,由系主任酌情考虑);请病、事假而未办理正常代课手续的每次扣100元,上课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0元。
6、监考无故缺席每次扣100元,监考迟到每次扣50元。院、系安排代监考人的,事故责任由代监考人员负责。私人找人代监考的,事故责任由原监考人员负责。
二、考勤制度
院、系集中时,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0元,事假每次扣50元,病假每次扣25元。(因病住院者除外,对于特殊情况请病、事假均由系主任酌情考虑)提前退席按缺席处理,迟到2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50元。
三、工作量计算
1、每学期每个系要计算出每个平均课题量(按班级计算),低于平均水平的课题量70%的教师,行为奖金扣50%,低于平均课时量40的教师,行为奖金全扣。
2、院领导(含院务委员)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计算,系领导(含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70%计算。
3、见习期老师的课时工作量不计入总工作量。
4、信息中心老师每学期兼课不超过两个班。
四、本管理制度从2005年09月12日开始执行。
信息管理学院
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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